Java集合框架中的多态

如何理解这三种定义方式:

Collection arr1 = new ArrayList();
List       arr2 = new ArrayList();
ArrayList  arr3 = new ArrayList();

多态基本概念,一般来说越往上越抽象,能调用的方法越少。多态限制的可用方法,比如ArrayList中的一些方法,arr3可以调用,但arr1就不能。

其实不是三种情况,是两种情况。

通常我们在使用列表的时候都是这样写的:

List list = new ArrayList();

而不是

ArrayList list = new ArrayList();

第一种为什么比第二种好?

假设你用了二种方式声明一个列表,然后被其他人引用了(或者被你自己在其他地方用了)。

突然有一天,你发现用ArrayList不好,需要换成LinkedList,那么你肯定要把声明改成:

LinkedList list = new LinkedList();

这样以来,用到你的list的地方都得更改类型声明。更重要的是,用到你的list的人,他们写自己的代码的时候是基于“你的这个list是一个ArrayList ”这样的前提来写的,你突然把它改成了LinkedList,很可能导致他们的程序出错或者需要重写。

但是如果你一开始就用第一种声明方式,就不会有这个问题。你随时可以更换list的,引用你的list的其他人或其他地方不需要任何修改。例如:

List list = new LinkedList();

所以说,当你声明一个变量的时候,把它的类型声明得越笼统越好,越具体越糟糕。前者对修改是友好的,后者对修改不友好。

类似的,确定一个方法的可访问性(即public、protected、默认的、private)时,在可能的情况下,越小越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