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《JavaScript高级程序设计,第2版》中的一句话

今天读到《JavaScript高级程序设计(第2版)》中的一句话,其中译者对原文的一句话写了一篇博客,我看后觉得很好。就转载一下,留着备用。

原文链接 http://www.cn-cuckoo.com/2010/05/08/about-one-sentence-of-pro-js-2nd-1626.html

说明:《JavaScript高级程序设计(第2版)》(预计2010年7月份上市)的审校者谢廷晟针对书中一句关键的表述,给出了如下分析说明。虽然译者也同样意识到将this关键字函数执行时所处的作用域简单地等同起来不恰当,但在书中其他章节里,还有多处类似表述。本着不擅自修改原文的原则,谨以此说明帮助读者慎思明辨(书中也通过译者注形式给出了此文的链接)。感谢廷晟的认真审校。

第5章中有这样一句话:“this是函数在执行时所处的作用域”(《JavaScript高级程序设计(第2版)》第5章5.5.4节正文倒数第3段中)。我觉得作者的这种说法大有问题。对JavaScript不熟悉的读者会越看越糊涂。这里首先需要明确两个概念:函数执行时所处的作用域、在哪个作用域中调用函数函数调用发生的作用域,否则讨论就无法继续深入。把后一概念明确为“函数调用语句所处的那个作用域”应该没有问题。而前一个概念,实际上就是函数的定义所处的那个作用域。以下面的代码为例:

function a() {
 // ...
}

function b() {
 /// ...

 return function c() {
  // ...
 };
}

var d = b();
a();
d();

在这里,函数a、b和d(实际上就是c)都是在全局作用域中调用的。a和b执行时所处的作用域都是全局作用域。但是d执行时所处的作用域并不是全局作用域,而是函数b的局部作用域。说到这里,就可以看到“this是函数在执行时所处的作用域”这一说法的不妥了。假如函数c中引用到了this(在本例中,d是直接调用的,所以this指向的是全局对象),那么按作者的说法,c 岂不是直接运行在全局作用域中而不是b的局部作用域中了?再看下述例子:

var greeting = 'Hello from global scope!';

function e() {
 alert(greeting);
 alert(this.greeting);
}

var tom = {
 greeting:'Hello from Tom!'
};
tom.f = e;
tom.f();

这个例子中的this指向的是什么?显然是tom。那么f(即e)执行时所处的作用域是什么?显然是全局作用域。假如f执行时所处的作用域如作者所说为this所指对象的话,那就意味着在本例中f执行时所处的作用域为tom,也就是说在f执行过程中,与其作用域链相对应的那个变量对象链的最前端那个对象是tom,而这就意味着在此时函数体内对名称greeting进行解析时首先遇到的是tom中定义的greeting,于是两条输出语句的结果都应该是“Hello from Tom!”,这不符合事实,所以按作者的说法所做的那个假设是错误的。

对于this这个关键字,我认为不应该扯什么作用域的事儿,只要向读者说明以下几项这样一句话就够了:函数作为哪个对象的方法调用,函数体内的this(不包括嵌套定义在其中的函数中的this)指向的就是那个对象。直接调用一个函数,相当于把它当作全局对象的方法调用。JavaScript 中没有类作用域的概念,因此方法内部要访问据以调用此方法的那个对象的属性,必须使用this关键字,按‘this.属性名’的语法来访问

  1. 函数作为哪个对象的方法调用,函数体内的this(不包括嵌套定义在其中的函数中的this)指向的就是那个对象。
  2. 结合new运算符调用一个构造函数时,系统会先自动生成一个对象,然后在该对象上调用构造函数。此时在构造函数体内,this指向的就是这个对象。
  3. 直接调用一个函数,相当于把它当作全局对象的方法调用。
  4. JavaScript中没有类作用域的概念,因此方法内部要访问据以调用此方法的那个对象的属性,必须使用this关键字,按“this.属性名”的语法来访问。

与这个问题相关的还有一个函数体内的名称解析的问题。我看过的JavaScript教材上都说得不太全面。实际上,那种直接引用的名称,其名称解析是在作用域链上进行的;而那种按“obj.属性名”方式引用的名称,其名称解析是在obj的原型对象链上进行的(首先检查obj是否直接定义了同名属性,如果没有,则在其原型对象链上逐层查找)。理解了这一点,就更能搞清前面的this与作用域的瓜葛。